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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注销流程

1、注销地税

2、注销国税

3、注销银行账户

4、注销工商


  注销所需材料

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:

1.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
2.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
3.法院破产裁定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

4.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;

5.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;

6.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;

7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
8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
  依法成立清算组

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。


 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

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在申报债权期间,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。


  清算组接管公司 展开清算工作

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,了结公司未了业务、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、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、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


  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

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


 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

并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其中: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。


  根据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

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


  制作清算报告

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